ICP主办者未按照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条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十三条规定在其网站备案编号下方链接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备案系统”)网址,通知其主办者按照要求最迟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。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网站,管局将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置。
一、网站既没有标备案号,也没有链接。
二、网站有标备案号,但没有链接。
三、网站有标备案号,链接到以前旧的http://www.miitbeian.gov.cn。
四、有标备案号,但链接是今年系统升级之前仍支持的含www的网址,而且存在大写字。http://www.beian.miit.gov.cn/
五、有标备案号,链接正确,但链接是http协议且存在大写字母。比如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、
针对以上几种情况,要求如下:网站底部必须要悬挂备案,以及链接到最新备案查询系统: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。 另外目前只要能正常链接即可。有疑问请联系www.hb520.net网站客服!